内容提要: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望于今年5月份颁布,我省湿地保护将有法可依。”3月18日上午,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卓卫华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即将出台的《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大大改善我省日趋严峻的湿地保护形势。
【现状】
河南湿地资源紧缺 污染加剧面积萎缩
据卓卫华介绍,河南境内150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93条,区域内湿地面积941.85万亩,属湿地类型较多、湿地资源紧缺省份。到2014年底,全省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保护面积402万亩,其中林业系统管理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1处,保护面积345万亩,其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198万亩;省以上湿地公园(试点)29个,其中国家级25个、省级4个,总面积达到113.7万亩。各类型湿地保护区(公园)保护湿地面积331.5万亩,保护自然湿地面积189.75万亩,全省湿地保护率35.2%,自然湿地保护率33.2%。
卓卫华分析称,河南省湿地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湿地面积较小,居全国第21位,湿地保护率低于全国水平。部分湿地污染加剧,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同时,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不强,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也尚待完善。总体上看,湿地保护的形势很严峻,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
【前景】
条例有望5月颁布 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卓卫华说,省林业厅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台《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去年已通过省人大初审,根据相关立法程序,有望于今年5月份正式颁布。
据介绍,《条例(草案)》提出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依法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责,规定了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和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同时,对湿地将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的措施,对违反湿地保护的具体违法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条例(草案)》明确了10余种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围垦湿地、填埋湿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矿;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捡拾鸟蛋,猎捕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其他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等。
一旦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对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管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银新玉/文 ) |